庞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朋友圈微商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意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提案中涉及市商务局职能职责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第一,2019年,市商务局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电商法》知识培训,向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法律法规应用,解读现实案例,明确法律红线,防微杜渐。
第二,平台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送身份信息,依法办理登记,否则视同违法经营。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所营销商品或服务的评价途径,便于消费者查看评价。电商经营者应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
第三,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保护意识和分辨能力,注意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第四,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等诚信建设。
第五,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档案建设,对于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将进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加强行为规范治理。
第六,由于目前对于微商管理办法尚不完善,缺乏监管手段和技术措施、法律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管理。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深入实施,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将陆续加以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19年5月12日
签发人:高亚文
承办人:杜 鑫
联系电话:821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