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申报的通知》(内商建字〔2019〕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筛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项目的申报,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
1.旗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及综合评价意见,文件附本地区《2019、2020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汇总表》(一)、(二);承办企业填写的《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请书》和《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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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统计年报证明、符合网点规划的意见书。
4.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单位规模、经营业绩、工作目标、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安排、项目进度安排等。
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应急预案、承诺书。
7.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其他补充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类型补充,包括采购协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销售门店情况、股权证明材料、自有基地或合作生产基地情况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各旗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所上报项目要符合项目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和标准、符合项目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各旗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商务厅通知文件中第四(五)审查本地区上报项目,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2.申报材料应一次性报送齐全,申报的材料内容按以上八项内容装订成册(旗市区商务、财政申报文件及2019、2020汇总表可单独报,综合评价意见等材料装订成册,在每一项中插入隔页,以便审核材料)一式十套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联系人:刘宏言,联系电话:8216797、1504804030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申报的通知》(内商建字〔2019〕618号)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