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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发布时间:2024-03-14 09:58 来源: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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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线下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 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6. 具有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能力(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 企业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

3.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 公司章程。

6. 经营管理制度。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 公安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9. 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在有经营资格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工作3年以上证明材料(工作履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10.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的上述相关复印件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呼伦贝尔市商务局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批准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6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

3.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 

4.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5.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内商外经字〔20151046号)

取得证书后的后续工作:

1. 新设立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9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已设立的企业申请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应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企业自行在注册地开户行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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