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
办理形式:线上办理。
办理端口: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链接: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办理流程:
1. 填写企业信息
初次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的企业应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请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申请成功登陆平台后,进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录入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录入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2. 办理项目备案
企业应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办理项目备案(立项)手续。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一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一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在线填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打印并加盖印章后,扫描为PDF或图片文件后提交至系统。企业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初次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或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先在系统中录入或更改企业信息,再按照上述要求填报《备案表》。
办结时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企业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的后续工作:
1. 报告项目后续情况
企业应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原则,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后续管理”报告项目的中标、签约、开工、完工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在项目签约后向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报告。在项目合同生效后,企业还应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2. 缴纳备用金
企业应在收到项目中标文件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在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不低于300万元备用金。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3.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
4.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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