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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2025年呼伦贝尔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9 09:47 来源: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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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商务局、相关经营主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促进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现公开征选参与2025年呼伦贝尔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时间

征选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征选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4.须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6.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其以“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方式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其中废铅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10.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制定明确的回收流程。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5.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6.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其以“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方式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其中废铅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10.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2.呼伦贝尔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申请表和承诺书;

3.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能佐证主体财务状况的材料;

4.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说明;

5.销售主体需提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其中品牌经销商需提供品牌企业的授权书;

6.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照片;

7.“信用中国”和“全国信用信息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仅需提供“全国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

8.回收主体具有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与有资质的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

9.销售主体具备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10.销售主体提供2025年呼伦贝尔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拟提供的叠加优惠方案;

11.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中第1、2、3、4、6、7、11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均需提供。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市、旗市区商务部门各一份),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pdf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流程

参与申报的市场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形成拟参与政策实施的主体名单,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结合主体报名情况,之后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审核后,由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对外公示。

各旗市区商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海拉尔区:王珊0470-8117436     

牙克石市:何思睿0470-7203158     

扎兰屯市:张丽鹏0470-3200819     

额尔古纳市:马静美0470-6958358     

根河市:赵贺0470-5223307     

阿荣旗:林鹏0470-4212656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郭文0470-4686468     

鄂伦春自治旗:冰冰0470-5626610     

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丽娟0470-8818189     

陈巴尔虎旗:张宇卓0470-6716615     

新巴尔虎左旗:李群0470-6603056     

新巴尔虎右旗:周虹0470-6402798     

扎赉诺尔区:王海波0470-6521898

邮箱:swjltk2021@126.com

附件:1.呼伦贝尔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申请表

          2.呼伦贝尔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

          3.呼伦贝尔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

          4.呼伦贝尔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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