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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09:32 来源:市商务局(口岸办公室)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呼伦贝尔市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伦贝尔市商务局政府网站(http://swj.hlb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877695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3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0条,政务动态信息22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条。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78724个,网站总访问量1573758次,是商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继续利用“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信息,全年发布信息数289条,公众号订阅数9544个。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

2025年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重点工作事项公开。2025年,重点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府消费券发放、“歌游内蒙古,欢乐冰雪季”等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每月对外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商业经济运行情况、口岸运行情况统计数据,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及办理结果依规对外公开。制定《呼伦贝尔市商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公开2025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2025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二是积极回应关切,合理吸纳意见建议。2025年市商务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5件,承办政协提案22件,均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在部门网站“部门信箱”专栏开展留言办理1次,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三是持续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与“三审三校”制度,对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所有公开平台的信息,层层把关审核,重点核查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同时严守保密规定,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要求。2025年度市商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常态化运营平台共2个:呼伦贝尔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筑牢门户网站主阵地,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打造集约高效、渠道畅通的公开载体。聚焦公开目录,优化栏目设置,做到分类清晰、检索便捷;强化平台日常运维,保障各渠道信息同步更新、内容同源。

(五)监督保障方面

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重点对门户网站公开内容、发布时效、保密合规等情况核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全年共进行安全检测评估5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处,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满意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创新和互动服务功能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对当年存在的问题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企业群众高频需求、热切关注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调整公开形式,畅通意见反馈渠道,让公众快速获取关键信息,提升公众对政务信息的获取便捷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二是深化新媒体平台功能迭代与服务升级,优化平台功能服务,完善信息检索功能,让信息获取更高效、更精准、更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