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商务局>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15210001159051X7/202209-0002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口岸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通知
名称: 关于建立商贸流通领域升规纳统项目库的通知 文号: 呼商字〔2022〕117号
成文日期: 2022-09-23 发布日期: 2022-09-23
关于建立商贸流通领域升规纳统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市商务局(口岸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呼伦贝尔市消费品市场2022年促消纳统工作方案》(呼政办发〔2022〕62号)文件要求,推动全市商贸流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加速商贸小微企业(个体户)发展壮大,推动我市规模以下商贸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升规纳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商贸流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培育标准,建立全市升规纳统项目培育库,实现培育库企业动态管理。对商贸流通行业单位,开展重点调查摸排,建档立卡。全市按照100户以上的规模,建立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升规纳统项目库,逐年滚动,动态管理,推动达规上限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力争年末全市规模(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350户以上。

二、培育标准

(一)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一是年主营业务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二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三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四是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五是新建并有望达限的商贸企业。

(二)稳定运营1年以上,未来2-3年有望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三)自治区重点监测平台,一是主营业务15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二是年主营业务收入35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三是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各旗市区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通知》(呼商字〔2022〕49号)文件要求,定期对入库培育的小微企业进行分级、分行业摸底,动态调整培育库中“拟升规”企业名单,对入库培育的小微企业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动态跟踪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依规达规上限升规纳统。

(二)明确任务按期完成。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局调查单位入库纳统规定,结合各旗市区实际情况,2022年9月末建立完成升规纳统100户以上的项目库,其中,海拉尔区16户;满洲里市(包含扎赉诺尔区)12户;牙克石市12户;扎兰屯市12户;阿荣旗12户;鄂温克旗12户;额尔古纳市8户;根河市6户;莫旗10户;鄂伦春旗10户;陈旗6户;新左旗4户;新右旗6户。

四、工作要求

各旗市区商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打消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升规纳统的各种顾虑;提高企业(个体户)升规纳统的积极性;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升规纳统工作。于2022年10月8日前上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运行科。

联系人:韩雷;联系电话:0470-8216797

邮箱:jsk8216797@163.com


附件:1.呼伦贝尔市商贸流通“升规纳统”工作人员表

         2.呼伦贝尔市商贸流通“升规纳统”企业明细表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