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商字〔2026〕9号
关于做好近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及报送“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6〕13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日常监管及分等定型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试点县”(第一批)绩效评价工作
1.“试点县”绩效自评。请海拉尔区按照商务部下发的绩效评价要点(附件1)开展绩效自评,重点评价“试点县”组织推动、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并按照模板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于2026年1月28日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情况报送至市商务局。
2.自治区商务厅开展绩效评价。自治区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5年度各“试点县”进行现场评价,包括:查阅资料、实地调研项目建设情况等。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对专项资金拨付率未达到60%的“试点县”予以扣分。请海拉尔区按照绩效评价要点及相关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备查,具体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分分为四挡:90分(含)以上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二、2025年第二批“试点县”报送项目及资金支持清单
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于1月16日前报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第二批)项目及资金支持清单(附件3)。
三、做好“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十四五”时期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关键攻坚阶段,2025年作为收官之年,全面系统总结建设成效、经验做法与存在问题,对巩固建设成果、衔接后续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旗市区于1月19日前按照模板要求报送“十四五”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附件4)。
四、2025年度“试点县”(第一批)日常监管
为深入了解2025年度县域商业“试点县”(第一批)实施情况,自治区商务厅委托内蒙古创新流通业发展促进中心于1月23日对海拉尔区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主要流程为一是听取“试点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项目情况介绍;二是对“试点县”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调阅,核实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赴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检查;三是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请海拉尔区商务局按照流程要求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项目材料、项目现场等。并填写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情况统计表(附件5)、项目合规投资明细表(附件6),填写完成后打印,以备现场查阅。
联系人:查丽;联系电话:8776756。邮箱:swjltk2021@126.com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5日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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