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5
来源:市商务局(口岸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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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商字〔2026〕25号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成品油流通领域行业管理水平,现就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市区在2026年3月25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工作。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查验企业上报的年审材料,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环保、证照和运营等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立行立改。初审通过后,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年审材料清单》(附件1)内容所列先后顺序胶装成册上报市商务局。
二、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工作,及时通知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按时参加年度定期审查,指导企业上报年检材料,对提供手续齐全的企业“即来即检”。认真履责,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吊销或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设备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设备损毁不能达到预期回收功能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检;对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加油站,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成品油流通企业健全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建立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立足行业管理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四、加油站年审工作采取预约制,时间截止至3月25日,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商务局,请各旗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年检的工作人员提前与联系人联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约定年检时间,避免工作反复。
五、请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成品油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和行业统计报送,指定专人认真填报《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统计汇总表》(附件2)、《2025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3),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于2026年3月23日前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运行科。
联系人:何懿,联系电话:19896702888,邮箱:jsk8216797@163.com
附件:1.加油站年检材料清单
2.《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统计汇总表》
3.《2025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4.《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6年3月5日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印发
附件1:
加油站年检材料清单
1.《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5.安监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6.气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质监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8.由环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油气回收检测报告或油气排污合格证;
9.加油站15天以内的正面、两个侧面以及油罐区照片各一张(共四张照片,清晰即可)。
注:旗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相关年检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副本需提交市商务局加盖年检章)